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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发展计划
    项目编号:110
    上架时间:2018/09/27
    市场价:¥50000元
    会员价: ¥50000元
    会员 原价 1000元,折扣后100元;原价 2000元,折扣后2000元;原价 5000元,折扣后5000元;
    • 已成功销售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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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十届八次会议确定的“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总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站在国际、国内、省内三个维度,优化重大科技创新布局,着眼开放、融合、聚焦,打造省城创新创业的人才、资金、环境新优势。健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产业创新承载能力突破,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省会高效科研体系建设突破,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突破,使我市成为国内重要的科技成果策源地和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科技计划总体框架

      1、产业发展专项

      (1)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

      (2)小巨人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

      (3)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

      2、社会民生重大专项

      3、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

      (1)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

      (2)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

      (3)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

      (4)农业科技特派员计划

      (5)软科学计划

      4、公共平台建设与孵化器专项

      (1)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支持计划

      (2)优秀孵化器支持计划

      (3)创客空间支持计划

      5、科技金融专项

      (1)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

      (2)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3)科技企业贷款贴息

      (4)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

      6、专利实施促进专项

      三、科技计划的支持重点

      1、产业发展专项

      (1)领军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围绕全市确定的实体经济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能力有重大带动作用,有望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支持项目所处阶段应至少达到中试水平,能较快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适用于企业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和国际合作项目。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以下简称“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以下简称“农社处”)、科技成果与产学研合作处(以下简称“合作处”)分别组织管理。

      (2)小巨人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通过支持有望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高成长型企业。适用于企业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和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由高新处、农社处、合作处分别组织管理。

      (3)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中小微企业,助力大批小微企业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适用于企业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军民融合和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由高新处、农社处、合作处分别组织管理。

      2、社会民生重大专项

      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解决社会民生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支持对象为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好经营业绩、较强组织实施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通过专项实施在城市发展、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由农社处组织管理。

      3、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

      (1)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符合济南科技11条政策规定,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单位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由合作处组织管理。

      (2)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旨在对引进创业人才项目研究与后续开发进行跟踪支持和资助。支持对象为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和千层次创业人才的企业。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或有风险投资机构跟进投资。由政策法规处组织管理。

      (3)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支持对象为济南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省、市、区县、乡镇、驻济部队公立和民营医院等,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基本完成的项目,项目应是临床技术的创新和研发,以及临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进一步提升及推广应用。由农社处组织管理。

      (4)农业科技特派员计划:旨在推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应用及特派员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支持对象是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科技人员,当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以及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社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由农社处组织管理。

      (5)软科学计划: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泉城的要求,结合我市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开展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对象为能够综合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开展软科学研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政策法规处组织管理。

      4、公共平台建设与孵化器专项

      加快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与孵化器、创客空间建设,加大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技孵化器购建的力度,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良环境。支持对象是驻济高校及科研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以及企业、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在园区、基地、企业建设的具有创新服务功能的专业技术平台与创业服务功能的孵化器。由科技园区发展与创业促进处(以下简称“科创处”)组织管理。

      (1)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支持计划:旨在提升我市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优先扶持特色鲜明、管理高效、服务体系健全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2)优秀孵化器支持计划:旨在加强孵化器品牌建设,整合创业孵化资源,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构筑孵化载体、技术平台、人才培育、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孵化服务体系。主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购建或新增孵化面积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等。

      (3)创客空间支持计划:旨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载体建设,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培育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计划申报另行通知。

      5、科技金融专项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建立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多元化科技投入方式,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实施按已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创新协调督导处组织管理。

      6、专利实施促进专项

      用以鼓励支持发明创造质量的提升和运用实效。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重点资助以企业为主的职务发明、经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突出运用实效导向,重点资助优势企业培育、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服务机构品牌培育、平台建设以及专利运营工作开展、专利转化交易中心、专利联盟建设。按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年度专利补助方案实施。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管理。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2016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金融专项、专利实施促进专项除外)均按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课题组人员学科、年龄应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课题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信誉良好。

      (一)项目申报

      实行网上常年申报 ( http://119.164.252.194/prg/ )。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申报项目单位需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云平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直接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驻济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建立长期紧密、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支持军民科技融合,推动地方企业“民参军”,对企业参与国防现代化建设所研发的新技术、新项目予以支持,促进军队技术成果“军转民”,积极承接国防科技创新资源转移和国防科技储能释放,实现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共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保持一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理事长单位为主申报。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开展科技活动且有研究与开发(R&D)投入,全市优先支持建立了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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